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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教材课文该署名了

时间:2023-06-10 16:23:21 点击: 【字体:

“不署名有什么要紧啊,不就一篇小文章吗?我们小学时的语文课本都这样。”这是记者前不久在湖南娄底某网吧听到的一句话。说这句话的,是一位十三、四岁的中学生,他在网上看到,人民教育出版社因为没有在其出版的全国统编教材小学语文第八册课本上署上课文《苦柚》一文的作者姓名,而被法院判决向作者尹风庭赔偿5万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就是这则消息,让这位中学生发出了这么一句议论。   这位中学生的话,可能代表了很多中、小学生看待语文教材课文署名问题的心态。而造成这种心态的,正是我国几十年来小学语文教材课文的不署名现象。“由于一贯实行不署名的做法,我国小学生在作品的署名问题上极少产生过著作权意识。”一位中学老师尖锐地指出。   记者手头有两本书,一本是记者本人20年前用过的语文课本,另一本也是小学语文课本,它由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编著,经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是北京的一些小学正在使用的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小学语文试用课本第四册。从内容、编排体例等各方面看,两本书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那就是全书所有课文都没有署名。   虽然这本试用教材在“后记”中提到,由于“某些篇入选时间较久,作者姓名无从查找,有些篇是编者写的或改写的,所以大多数课文未署作者的名字。”但记者注意到,课本所有20篇正式课文中,竟然没有一篇署上作者的名字。如果事实真如“后记”所说,那么,该课本第14课的《古诗二首》也没有署名的事实就无法解释。这是两首著名的诗歌,一首是孟浩然的《春晓》,另一首则是白居易的《草》,难道说,这两首诗歌的作者也无从查找吗?   承担该教材编写任务的北京教科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小学语文教研室李春旺老师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我国《著作权法》颁布实施以后,编辑和出版者在课文署名问题上的意识有所增强,只要作者姓名确切的,尽量都给署上。   在谈到古诗未署名的问题时,李老师说,这也是承袭了传统的做法,考虑到孩子的背诵任务比较重,就不对掌握作者做教学要求,因此低年级的课本没有署名,只在相关的教学参考书中注明,但中高年级教材的古诗都署了作者的姓名。李老师还说,从培养孩子知识产权意识这个方面来看,不署名的做法还是有不利影响的,因此,他“个人认为,小学语文课本还是应当署上作者的姓名。”   在清华大学附中,一位姓马的学生对记者说:“其实我小学阶段读书时挺想知道课文作者是谁,为什么他能写得那么好。”   一位自称其父是法学教授的张姓同学告诉记者,他知道小学语文课文不署作者姓名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他对小学教材为什么敢于公然侵害他人权利表示迷惑不解,“难道课本就可以违法吗?”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我国出版发行量极大的小学语文教材却极少在课文中署上作者的姓名,这种做法,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学生们的权利意识。   对于小学教材课文不署名的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授陈建民指出,这其实是一个大问题,包括她在内,很多学者都对这事有看法。她说,经营小学教材的利润已经相当大,不署作者姓名,一方面是对著作权的公然侵犯,同时也是出版发行者免除稿费支出、赚取更多利润的手段。即便有人主张小学教材可以实行法定许可使用,但这仍然不是出版者不署作者姓名的理由,无论如何,署名权是著作权中一项不可侵害的权利。   看来,无论从经济的方面考虑,还是从培养孩子从小树立知识产权意识方面考虑,小学语文教材中的课文真该署名了。